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通知》

關于加強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通知

各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西海岸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強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事中事后監管,規范我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風險管控工作,提升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預控能力和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及《山東省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執法檢查指南》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義及適用范圍

 ?。ㄒ唬┌踩L險是指工程施工階段發生危險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與隨之引發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等危害后果的組合。按照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類型的可能性和造成后果的危害程度及影響范圍,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較低風險四級,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

 ?。ǘ╋L險管控是指風險辨識、分析、評價、控制并持續改進的動態過程。風險分級管控應當與隱患排查治理有機結合,實施雙重預防,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構建部門防控、企業負責、社會支持的工作格局。風險等級越高,相關單位應當加大風險管控力度,各級負有相關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大監管力度。

  1.風險辨識是動態發現、篩選并記錄各類施工安全風險的過程。風險辨識的范圍包括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健康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它們的組合。

  2.風險分析是在風險辨識的基礎上,選擇適用的定性、定量或定性定量相結合等方法,對危險發生的可能性、后果的危害程度及影響范圍進行估計和預測。

  3.風險評價是在風險分析結果基礎上,確定風險等級的過程。

  4.風險控制是指施工安全風險管理者根據風險評價結果,針對風險特點,從施工組織、管理制度、技術、應急處置、安全教育等方面對風險進行有效控制,消滅或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各種可能性,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時造成的損失,縮小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影響范圍。

 ?。ㄈ┣鄭u市行政區域內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下簡稱各參建單位)及工程項目等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以下簡稱風險管控),以及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對風險管控實施監督管理,按本通知執行。 二、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風險識別各房屋建筑工程參建單位應參照《山東省建筑施工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簡明實施手冊》(試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等提供的方法與標準,開展風險辨識、分析與評價,形成風險點危險源清單及其評級結果。

  三、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風險管控內容

 ?。ㄒ唬└鲄⒔▎挝皇秋L險管控的責任主體,應當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排查、辨識、分析、評價、控制安全風險。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警示等原則,采取行政、教育、處罰、保險等手段,科學設置風險控制措施,突出重大風險的有效控制;對無法有效管控的重大風險,應當依法及時采取停工、停業等措施,撤離現場作業人員及影響范圍內的人員,劃定禁區,防止重大風險失控引發事故。

 ?。ǘ└鲄⒔▎挝粦敻叨汝P注危險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及時調整風險等級和控制措施:

  1.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可能影響風險等級;

  2.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調整;

  3.物料、作業條件、施工方案或關鍵設備設施發生變化;

  4.本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或相關行業領域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5.極端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等; 6.其他可能影響風險狀況的情況。

 ?。ㄈ┙ㄔO單位風險管控工作

  1.建設單位對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負首要責任,全面協調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開展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建設單位應在施工招標文件中列出項目重大風險、較大風險清單。

  3.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施工單位足額及時支付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所需相關費用;因設計變更等原因確需對施工技術措施費以及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調整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約定予以調整。

        4.建設單位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確需調整工期的,應提前組織辨識因工期調整導致風險增大或新增風險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風險和消除事故隱患。

  5.對于按照規定需要進行第三方監測的項目重大風險和較大風險源施工,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第三方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

  6.建設單位可委托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對工程項目安全風險建設全過程進行科學、系統評估,定期對項目的風險管控實施情況、安全管理體系以及存在的安全風險等進行定期評價,并提出安全風險分析、防控措施及對策,從而及時調整風險源等級、清單和管控措施。

 ?。ㄋ模┛辈?、設計單位風險管控工作

  1.勘察、設計單位應在勘察設計階段提前識別工程實施中存在的安全風險,在勘察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重大風險、較大風險工程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措施建議。

  2.勘察、設計單位應參與施工單位組織的重大風險、較大風險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包括風險預控措施與應急預案)制定和專家論證會。

        3.重大風險、較大風險工程應急搶險結束后,勘察、設計單位應參與制定工程恢復方案,并對應急搶險工作進行后評估。

 ?。ㄎ澹┍O理單位風險管控工作

  1.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負監理責任,建立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監理工作制度,將風險管控工作列入監理規劃,制定相應的監理實施細則,定期對監理單位項目部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2.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單位項目部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相關資料,采取現場巡查、旁站監理、審核查驗等方式,檢查風險識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項目重大風險、較大風險源施工期間,監理單位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在施工現場履行監理職責。

  3.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風險識別、分析、評價不合理,管控措施不當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應當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或因風險管控不到位造成工程安全潛在風險增大的,應責令暫停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拒不停工整改可能造成工程質量安全嚴重后果的,應立即向工程所在地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挝伙L險管控工作

  1.施工單位對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負主體責任,將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納入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教育培訓、監督檢查、考核獎懲等工作機制;督促指導項目部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重點管控重大風險、較大風險;定期總結分析本單位風險分級管控情況,持續改進和完善風險管控工作機制。

  2.施工單位應建立本企業的施工安全風險源判別清單庫,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審批后發布,供項目部開展風險源識別時使用。

  3.施工單位應按照不同層級、不同頻次組織針對重大風險、較大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的專項檢查,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施工單位分管安全負責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施工單位安全部門每月不少于一次。對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員,并跟蹤整改情況,形成檢查記錄。

  4.工程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統一協調管控施工安全風險。分包單位應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具體負責分包范圍內的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單位應當接受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統一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專業承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方對施工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的職責。

  5.施工單位項目部應嚴格執行企業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各項管理制度,制定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方案,明確各部門、施工班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6.施工單位項目部應匯總形成項目部施工安全風險源識別清單,經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通過審核后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審批,經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

  7.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開工前向屬地負有相關監督管理職責的縣級有關部門報送項目風險清單;風險清單更新的,應當自風險清單更新之日起 3 日內及時報告屬地負有相關監督管理職責的縣級有關部門;存在重大風險的,應當每月至少向屬地負有相關監督管理職責的縣級有關部門報告一次風險管控情況,詳細報告管控措施及效果。

  8.施工單位應針對識別出的施工安全風險,編制施工方案,方案應包括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應急措施等內容。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重大、較大風險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專家論證前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通過施工單位審核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查。

  9.對重大風險和較大風險,施工單位應定期通過現場巡查、監測預警、監督檢查等方式跟蹤風險狀況,督促風險分級管控措施的落實,及時處理風險管控過程中存在問題,把各類安全風險控制在可防可控范圍內。

  10.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大門明顯位置設置風險公告欄,公告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類型、事故后果、管控方法、應急措施、報告方式以及責任單位、責任人、聯系方式等。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區域,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11.施工單位應通過安全技術交底、施工現場安全教育、施工班前會等方式告知各崗位人員本崗位存在的施工安全風險及應采取的措施,使其掌握規避風險的管控措施。

  12.重大風險、較大風險施工期間,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及技術人員必須在施工現場監督、指導施工,并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13.施工單位應根據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周邊環境、施工工藝、工程措施等情況的變化,及時開展風險的動態更新工作,重新調整制定管控措施的,應按照本辦法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14.施工單位應根據風險管控的需要,制定項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計劃,每日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明確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 對于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隱患,整改完成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組織相關人員復查并經項目負責人審批確認,隱患消除后進行下一道工序或恢復施工。 對于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應及時向本單位上級管理部門和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報告,在保證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實施整改,整改完成后經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相關技術、質量、安全、生產管理等人員進行復查,復查合格后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確認后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核查,核查合格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恢復施工。重大安全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暫停局部或者全部施工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四、監督管理

 ?。ㄒ唬┦凶》砍青l建設局統籌、協調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風險管控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級施工安全監督部門應實施差異化動態監管,將重大風險、較大風險列為監督檢查的重點,采用多種手段消除、降低和控制風險,有效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發生。簡易低風險工程,安全監督人員 除應滿足國家規定的相關要求以外,應滿足本科及以上學歷要求。

 ?。ǘ└鞣课萁ㄖこ虆⒔▎挝徊宦鋵嵄就ㄖ幎ǖ?,應當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督促整改落實,并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對拒不整改的單位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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